财务资产处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2-04-26来源: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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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院财务资产的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合同法、税法、政府采购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政策研究,制订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相关实施办法,健全院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院基本建设计划、维修计划的编制管理和落实、政府采购的衔接与管理工作。

4、负责编制财务年度“一上”、“二上”事业预算和年终决算报告,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各处室执行财务预算执行进度,核定“三公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使用的包干指标;负责院事业、基本建设、环发公司、向林印刷厂、监理公司、石漠化协会及工会财务、党费等所有经济业务的凭证编制、记账、账簿登记及打印、报表编制工作及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各帐户应收、应付款项的定期清理与核对,督促业务人员及时进行资金回笼。

5、负责全院的会计核算、内部核算及外部结算、税金申报缴纳,工商、税务的年检申报等工作;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职工差旅费借支和各项费用审核报销,工资发放等工作。

6、负责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职工社会保险各种费用的拨付。

7、负责全院增收节支、审查院内各项费用支出标准。

8、负责全院财务收支的宏观控制与管理,随时掌握收支情况,为院总目标的制定和完成提供即时的参考依据。

9、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维修计划的编制。制定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应报损、报废资产的汇总、报批和核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晰账的记账工作,并定期与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对账,指导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编报国有资产年度预算配置计划、资产决算报表,组织资产清查,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出库登记、调拔、捐赠、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含年终清查盘点)、统计及统计报表编制、编报工作;负责按照院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计算承包单位的资产使用费并进行内部核算。

10、配合有关处室签订内外生产、科研业务合同和院的其它经济合同,办理到科委登记免税工作并负责合同归档。

11、配合有关处室搞好全院各处室的绩效工资分配、结算、发放。

12、配合有关处室办理成果材料发放及人员培训、进修等经费的结算手续。

13、负责与国家林业局和湖南省、长沙市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完成上级各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资料汇编、材料报告、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

14、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